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 ( 以下簡稱驗收監測 ) 是環境監測依法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監督和技術服務的直接途徑 , 是落實建設項目“ 三同時 ” 制度的重要環節。驗收監測不僅是對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及污染源達標情況的測試 , 同時也是對“ 三同時 ” 制度執行情況、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落實情況等非測試工作的考核。在具體實施時 , 對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 排放口是否規范化及是否安裝了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等內容十分重視 ,但也常常忽視一些必要的“ 軟性 ” 內容。如初步設計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中的要求 ;項目建設中是否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書 ( 表 ) 》 、專家審核意見和批復意見 ; 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設施是否執行了“ 三同時 ” 制度 ; 企業內部的環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實等。除此之外 , 還要考查污染源排放參數、 環保設施設計參數是否與排放規模相符 , 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和環境生態修復情況等。驗收監測報告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重要依據,編制一份高質量的驗收監測報告可以為企業和環保部門環境管理提供支撐。近幾年看了不少企業因為三同時驗收監測報告存在問題被通報、被處罰,筆者參考部分通報和以前驗收監測報告審核,把一些常見的問題總結供大家參考。
一、照抄照搬環評很多監測報告照抄照搬環評,環評報告書怎么寫監測報告跟著怎么寫,環評報告書有的錯誤監測報告跟著錯,未加思考和審核,照搬照抄。報告編制人未去過項目現場,或者去了現場沒有對著環評報告書和環評批復進行現場核實,導致與實際建設不符。
二、重大變更未發現《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在驗收時項目已經發生重大變化須要重新辦理環評手續,但未辦理,在驗收時未被發現,仍然出具合格的報告。例某企業產能擴大了30%以上未發現,污水處理工藝發生重大改變未發現,有組織排放變成無組織排放等。
三、與實際建設不符建設項目實際建設時有的工藝或子項目沒有建設,沒有發現,照抄環評也把未建設項目列入,有的項目分多期建設把多期項目全部列入。例如1某企業有多個生產工段,由于其中一個工段污染比較大,為了減少污染沒有建設,驗收時第三方檢測機構也把該工段列入。例2某企業環評時廢氣治理采用“旋風+布袋”實際建設采用了“旋風+布袋+靜電除塵”,報告中少寫了靜電除塵工藝。
四、遺漏因子有的驗收監測報告經常遺漏監測項目或監測因子,如忽略了地下水,或者被驗收項目關鍵因子和特征因子,或者對周邊環境敏感點沒有監測。如具有固廢貯存的項目一般需要做地下水沒有做。如環保設施處理效率是驗收監測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某些主要處理設施需達到的污染物去除效率 , 環保主管部門在項目環評報告批復中有明確要求,沒有監測,缺少數據。
五、標準變化有的建設項目在編制環評報告書(表)及審批時用一套執行標準,在審批后到驗收之間國家出臺了新標準。如有的標準進行了修訂,有的行業發布了行業標準。報告編制人沒有注意到有新標準,仍用環評批復的舊標準進行評價。
六、政策變化有的建設項目在環評審批后到驗收之間期間,國家發布了新的政策或淘汰落后產能等,政策出現顯著變化,報告編制人沒有注意到將會出現原則性錯誤。如國家會定期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在環評期間某廢物不是危廢,修訂后成為了危廢,驗收時沒有考慮到危廢內容。某工藝環評期間允許投資,在驗收期間可能是淘汰落后產能等。
七、生產工況不準確在“三同時”驗收報告需要列出驗收時的生產負荷,一般要求在75%以上(特殊行業除外),大部分是企業出具一份生產負荷證明,往往與實際不符,大部分是小于75%,有的企業為了通報驗收往往調低生產負荷,從而降低污染物排放,實現通過驗收。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報告時進行數據分析,經常會出現一些數字與環評預測相差太大,或者遠遠小于正常值,如有的鍋爐監測時,在監測時不加煤或減少煤量,調低風量,減少污染物產生量。有企業在污水處理設施監測時在進水中增加清水。
八、布點不規范在污水處理設施監測時一類污染物不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口取樣,有處理效率要求時沒有在處理設施前后布點,導致無法計算處理效率。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時很多點位不規范,通常要求上三下六,最少上二下五,很多點位不符布點技術規范,甚至有的監測孔開在彎頭附近,使數據不準確。無組織排放布點有的要求在上風向設參照點有的不用,沒有選擇在廠界外最高濃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