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經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本市發布《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與評價技術規范》(DB11/T 1926-2021),該標準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span>
該標準是國內首個道路揚塵監測和評價領域的技術標準,規定了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系統的技術要求,明確了道路塵負荷分級與評價,適用于鋪裝道路塵負荷的監測與評價,有助于規范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技術方法,助推北京市道路揚塵精細化管控。
《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與評價技術規范》通過對車載移動監測系統、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道路塵負荷分級與評價等方面對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與評價作了規范:
其中,在車載移動監測系統方面規定了系統組成、技術要求和操作條件,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方面規定了氣象參數、采樣系統、光散射顆粒物監測儀和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系統的維護要求,在道路塵負荷分級與評價方面提出了評價對象、評價條件、數據處理、分級與評價指標等要求。
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方法可快速、準確獲取道路塵負荷數據,北京市自2019年開始采用該方法在平原地區開展道路塵負荷監測評估,將結果運用于管理以及對于屬地的指導幫扶,結果顯示,道路揚塵污染狀況明顯改善,2020年道路塵負荷同比下降26%,2021年1月至9月再下降19%。
通過該標準的實施,可以更有效的指導道路塵負荷監測工作,促進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對于進一步降低全市道路揚塵污染水平,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的內容涉及“基于車載儀器的路面積塵負荷測量系統”專利(證書編號為ZL201320508021.5),專利持有人聲明放棄因本地方標準實施而產生的與該專利權相關的權利,并已出具《關于北京市地方標準<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與評價技術規范>中專利權的聲明》。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松、石愛軍、李婷婷、樊守彬、趙蕓程、許康利。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規范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技術方法,促進道路揚塵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的發布機構提請注意,聲明符合本文件時,可能涉及到發明專利ZL201320508021.5“基于車載儀器的路面積塵負荷測量系統”相關的專利的使用。
本文件的發布機構對于該專利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范圍無任何立場。
該專利權人已向本文件的發布機構聲明,放棄因實施本文件而產生的專利號為ZL201320508021.5“基于車載儀器的路面積塵負荷測量系統”的專利權。該專利權人的聲明已在文件的發布機構備案。
該專利持有人的聲明已在本文件的發布機構備案。相關信息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獲得:
專利持有人姓名: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營房中街59號
請注意除上述專利外,本文件的某些內容仍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的系統組成、技術要求、操作條件、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數據有效性判斷以及道路塵負荷分級與評價的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鋪裝道路塵負荷的監測與評價。停車場、廣場等其它鋪裝路面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1589 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T15432 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618 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HJ653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
揚塵 fugitivedust地表松散顆粒物質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環境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來源:HJ/T393-2007,3.1,有修改]3.2
鋪裝道路 pave droad采用瀝青或水泥等材料進行硬化的道路。3.3
道路揚塵 fugitive dust from road道路塵土在車輛行駛或其他擾動方式產生的作用力下,進入環境空氣中形成的揚塵。[來源:HJ/T393-2007,3.4,有修改]3.4
道路塵負荷 suspended dust load on road基于車載移動監測方法獲取的數據,表征單位面積路面上具有道路揚塵污染潛勢的道路塵土的質量。注:單位為g/m2。3.5
對照點 corresponding point位于監測車頂部,表征監測路段背景環境空氣顆粒物濃度的監測位置。3.6
道路塵負荷車載移動監測系統 vehicle-moun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uspended dust load on road利用監測車行駛形成的作用力,將路面上的松散顆粒物質揚起,通過車載采樣和監測裝置對道路揚塵進行自動監測并用相關影響參數計算道路塵負荷的系統,簡稱車載移動監測系統。
4 車載移動監測系統
4.1 系統組成
車載移動監測系統是由顆粒物采集單元、顆粒物監測單元、數據采集和傳輸單元、供電單元、車輛定位系統及輔助單元等部分組成,輔助單元包括氣象參數測試儀、視頻監控設備和校準設備等,系統組成見圖1。
4.2 技術要求
4.2.1 監測車
監測車應為滿足GB1589規定,且符合如下要求的M1類輕型載客車輛:a)最大總質量不小于1.5t;b) 安裝空間滿足容積宜不小于400L,長度、寬度和高度滿足現場監測儀器的安裝要求,用于安裝車載移動監測系統的現場監測設備;c) 監測車應配備牢固的支架,用于固定監測設備,安裝設備后的監測車輛應保證穩定運行、避免安全隱患。
4.2.2 顆粒物采集單元
顆粒物采集單元包括采樣口、采樣管、流量控制器和采樣泵等。相關技術要求如下:
a) 采樣口用于采集被車輛行駛作用力揚起的可懸浮顆粒物,其設計和選材要求內壁光滑、防靜電;
b) 采樣口宜安裝在車輛遠離排氣管一側后側輪胎的后方,采樣口距離地面高度(200±20)mm,采樣口與胎面距離(50±10)mm,采樣口指向胎面方向(與行駛方向一致),安裝方式見圖2;
c) 采樣管用于將含塵氣流輸送到顆粒物監測單元,應縮短管路長度,管內徑為(50±10)mm,管路內表面光滑,采樣管需彎曲時均應平滑過渡,避免突變;
d) 流量控制器用于監測采樣管內氣體流速,量程范圍(0.2~20)m/s,精度應不低于2.5%;
e) 采樣泵的工作流量為(80~120)L/min,當采集單元負載阻力達到30kPa時,采樣系統整體最大抽氣流量應不低于160L/min;
f) 對照點采樣口設置于高于車頂(100±10)mm,朝向于車輛前部(與行駛方向一致),對照點采樣管長度宜不長于1500mm。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